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娄烦原是一个古老民族或部落的名称,后来演变为地域概念,成为历史上郡、县、乡的名称。西周至春秋时的楼烦国相当于今天北起呼和浩特市,南至雁北朔州一带,后扩展壮大,其范围大致包括北至现在的内蒙清水河一带,西达阴山之南,南到山西灵石,东迄河北平乐县,东南边缘太原市区。娄烦属山多坡广的黄土高原,有广阔的土地资源,全县总面积1289.85平方公里,约占全省总面积的8‰,约占全市总面积的18.3%。其中:耕地283.15平方公里,林地337.02平方公里,城镇工矿占地28.73平方公里,其余为牧草地、交通用地、水域及末利用土地。全县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,具有气候干旱、雨量较少、气温较低、风力一般、光照充足、四季分明等特征。娄烦地理位置偏僻,自然条件较差,地形复杂、气候多变,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落后,产业结构不甚合理。干旱、霜冻、水土流失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现象较多,“十年九旱”、“春冻早霜”是其主要特点。